摘要

笔者利用浙江省424个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的实地调研数据,以沼气发酵作为污染处理的主要采纳行为,对养殖户在排污权交易制度下的沼气设施投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定量分析。研究表明,排污权交易制度能够激励规模化生猪养殖户采纳沼气发酵行为处理污染,进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环保投资,这主要取决于养殖规模、已购建沼气池、沼气发酵效益评价和沼气发酵技术服务,但并非环保觉知。因此,把排污权交易制度引入以生猪养殖污染为典型的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中是可行的,它应由传统的环境容量再分配转变为生产规模再分配。

  • 单位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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