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工友》编辑部:一家公司拖欠我四个月工资,虽然口头认账,却拒绝出具欠条。请问:为防止其日后赖账,我悄悄对公司经理的电话录音,可以作为日后提起诉讼的有效证据吗?邱燕姿邱燕姿读者: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将证据分成八大类,其中之一就是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