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幼儿部分)是国家掌握幼儿体质和实施健康促进的前提。文章从结构效度和内容效度两个角度分别对幼儿体质测定标准进行了研究,认为我国幼儿体质测定标准的效度存在以下问题:缺少生理机能指标降低了标准的结构效度;部分指标的设置过于笼统,降低了标准的区分度;以身体素质为主的指标,其动作技能超出了3~6岁幼儿的动作发展水平,降低了标准的内容效度。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议对标准进行以下修改:首先是增加生理机能指标;其次要区别对待,提高区分度;最后建议用动作发展评价代替身体素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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