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农村老年人的就业人数不断增长。基于司法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表明,农村老年人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更为重要的是,农村老年人的就业权益受到了不合理制约,主要体现在限制了劳动合同当事人自由、用工关系认定不明确及工伤认定过于僵化三个方面。因此,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应重新定位退休年龄制度,给予劳动者一定的退休自主权。同时,应当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规则下实行分类保护,并对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进行完善,以期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就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