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重要生产力和关键生产要素,正在引发新型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带动“数据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地协调和处理与数据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数字化生产关系,有必要率先构建完备的数据基础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数据二十条”系统构建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核心是数据产权制度,创新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要跳出所有权的思维,重点聚焦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分置运行规则,促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充分激发数据要素活力。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