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务劳动补偿是婚姻存续期间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另一方给予其相应的补偿,它具有非规范性、封闭性、难量化性等特征。目前我国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存在补偿金数额计算标准不明确、举证困难、请求权时间过短、补偿形式不明确等问题。建议在立法上,确定家务劳动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明确经济补偿形式、规定“负担较多义务”举证责任分担及考虑因素、延长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制定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司法上,综合考虑补偿义务方经济情况、工作能力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发布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指导案例,以完善该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