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破产清算制度,破产重整制度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对挽救困境企业、使企业重整再生具有天然的制度优势,但同时由于破产法对重整案件有期限限制,如何在法定的期限内完成重整程序规定的内容至关重要,本文在破产程序前和进入程序后两个时间维度提出有关程序性推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