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函〔2023〕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 40号)精神,促进社会资本参与我省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