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险刑法中,对于风险的管控是一项重要理论基础,当被害人自己创设了一个危险时候,其他参与人则无需对被害人自身所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因为被害人对自己创设的风险具有独立管控责任,被害人承诺规则运用于在各种社会风险中,当为了其他重要利益而需要处分自己的法益权利时。合意即被害人接受行为人给自己创设的风险,对外来的风险的合意也是重要内容,与自我答责和被害人承诺共同架构起了风险刑法的基础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