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政联合行为是党通过依法执政实现依法行政在行为法层面的重要体现,是中国特有的政治现象。党政联合行为是指,针对政治问题(重大问题),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共同开展行为,以行政机关的名义(经党委批准同意)或者党政机关双方的名义对外作出的共同行为。从概念上来看,党政联合行为包含两个系统的行为主体,在性质、效力上均具有一定的复合性,因而能够实现复杂的治理目标、简化政府职能。但与此同时,党政联合行为还存在党政决策程序分化、法律责任分离以及司法救济难等法治化困境,同时反映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在具体实施层面还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现象。对此,应当建立健全党委决策配套制度、加强依法执政责任机制建设,并以实质化审查思路构建权利救济体系,从而科学区分党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的具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