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建筑业绿色发展必然要求《建筑法》的绿色化。《建筑法》绿色化议题不是空泛的抽象话题,其立法内容应涵括节约能源资源、环境保护、低碳发展、保障环境健康以及历史文物建筑保护修缮等五个具体应然目标。随着绿色立法应然目标的清晰化,构建起对现行《建筑法》绿色立法内容进行评价的标准。通过对《建筑法》文本的分析,发现其目的条款缺乏促进建筑业绿色责任实现的意思表达,有关绿色立法规定缺乏刚性且内容简陋,未遵循法制统一性原则进行绿色立法等实然缺陷。通过对《建筑法》绿色立法应然目标与实然缺陷的研究,提出了《建筑法》绿色修法的三条具体对策建议。
-
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土木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