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人大对立法法作了新修改,赋予全国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如何承接立法权下移,成为各地新的课题。就广东省个案而言,用好设区的市立法权,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以制定良法、实现赋权之目的,继续走在改革开放前列,成为当务之急的主要法治议题。

  • 单位
    广东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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