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的反悔权、上诉权和值班律师的职能定位等问题成为贯彻落实该制度实践中的难点。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三个典型案例为视角,探讨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与辩护人无罪辩护的矛盾、认罪认罚后基于留所服刑目的上诉和值班律师职能定位模糊的解决路径,提出在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时应明确排除辩护人做无罪辩护;为杜绝以留所服刑为目的的上诉,应创设反悔权的约束机制;以及值班律师制度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