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我国企业民主管理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在发展和提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企业民主管理立法也随着改革的进程不断完备,但仍存在立法层次不高、法律规定不明确和法律责任薄弱、刚性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滞后于我国企业民主管理的实践。完善企业民主管理立法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我国企业民主管理实践发展的要求。因此,要提高企业民主管理的立法层次,更新法律内容,明确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律体系。

  • 单位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