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2022年7月22日,冯某某在浙江省乐清市注册成立温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的网络店铺提供代理运营业务。该公司内设销售部和运营部。销售部的员工负责电话营销,打电话给目标客服询问是否需要刷单、代运营等;运营部的员工按照冯某某的指示,进行“排单”“刷单”,即通过分析店铺浏览量、成交量等数据,制作商品需要刷单的金额,发送给客户确认并支付所需资金,包括货款、刷单费、虚拟快递费。客户支付资金后,冯某某将该刷单业务交给市场上专门的刷单团队进行刷单,刷单团队中的“刷手”在店铺下单,随即将订单号发给运营部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