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主张权利者权利优先有不同的制度化形式,取得优先地位的主体以及优先地位的实现机制存在差异。优先受偿的功能定位于查封效力的强化,债权人基于查封包括保全查封取得优先受偿的地位。查封优先权是在执行程序中形成的权利,在性质上具有公私法混合的属性,成立要件、法律效果在遵循私法上担保规则的同时受到强制执行法的修正。在破产程序中,基于保护其他一般债权人利益的考虑,临界期内成立的查封优先权应受撤销制度调整。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