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经[20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要求,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以下简称《评定监测办法》)的规定,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联席会议")同意,决定启动2020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评定工作,采取名额分配、等额推荐、媒体公示、发文认定的方式进行。现将国家示范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