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种业企业以形成植物品种权的研发活动为主,在对其估值时有无形资产估值缺乏可比性和价值评估中的不对称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传统企业并购估值方法常采用收益法评估种业企业价值,为弥补收益法的缺陷而产生的期权估值法相较于传统方法更适合种业企业估值。种业企业在选择和运用估值方法时,应当选择与企业相适应的评估模型,合理选择辅助估值方法,并将各种估值方法综合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