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桂政发[202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区相继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义无反顾、挺身而出,谱写了可歌可泣、无比感人的壮丽篇章,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弘扬社会正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