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新《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实施前,劳务报酬和财产租赁的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各地基本上是代开发票时代征的,免去了单位的扣缴。新《个税法》实施后,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时,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已不适合用核定征收个税。因此,个人凭劳务费发票到单位领取报酬时,单位有义务做好扣缴个税工作。单位向个人支付报酬时,应正确区分工资所得还是劳务报酬所得,只有这样,才能做好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