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审查制度的不确定性,根植于该制度的功能与目的,旨在保障东道国规制权力的弹性边界。国际法上甚难通过立法或条约解释的方式实现对安全审查制度的协调;国内的安全审查制度立法及其适用更是倾向于维护这一不确定性。负面清单制度已经成为外资管理的基本体制,可以以其统御安全审查制度的运行,以"标定"安全审查的交易范围,提高安全审查制度实施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