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的适用方式包括制定经济法政策、经济监督、经济法执法、经济法诉讼及合宪性审查等,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的显著特点在于非可诉性的法律规则比例较高。大多数经济法文本都设置了立法目的条款。经济法立法目的条款的功能包括明确经济立法的权限来源、为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设定边界、展示经济立法的价值等。立法目的条款的司法适用为政府干预设定正当程序并有助于经济法知识的普及,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市场规制类经济法的立法目的条款被援引的频率较高,而促进型经济法、宏观调控经济法的立法目的条款被援引的频率相对较低。我国现有的税法没有设置立法目的条款,导致税收法定原则及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司法适用较为困难。立法目的条款的质量瑕疵和技术缺陷也影响了司法适用的效率。因此需要重视经济法立法目的条款司法适用路径的构造,具体包括明确立法目的条款的功能、强化语言表述的法律规范性、增加上位法依据及政府责任的表述、区分不同类型经济法立法目的条款的适用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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