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缺失是阻碍乡村有效治理的主要因素,政府对自治缺失的主动干预是重塑乡村秩序的重要方式。滇越边境直过民族地区LH村在政府干预下,从一个自治主体缺失、基层组织涣散、制度供给滞后的边境村落,逐步回归到村民自治轨道。政府以“掌舵者”角色介入乡村治理的方式,一方面把国家治理意志直接代替村两委履行职责,达到管控秩序目的;另一方面,引导和协调多方力量进入乡村治理场域发挥作用,在基层组织基本完善和社会功能回归后,政府还治于民,从而实现与村自治组织权限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