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所有权被认为是农地"三权分置"的制度基础,但因为如下问题而亟待深入改革:教条式"坚持"、形式化"落实"和虚无化"完善"。本文认为,基于历史经验、实践诉求和操作可行性,需要从功能角度出发推进农地集体所有权改革。"坚持"就是以服务"三农"、发展生产力和弥补市场失灵的实践标准来体现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关系"。落实"的重点是明确农地集体所有权人即承包户以完整财产权,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产权行使主体且经授权而拥有监督、管理农地之事权,作为中心签约者而服务于农业规模化。"完善"的主要内容是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对等的事权与财权,厘清自治组织和产权主体之间的责权利,同时亦需推进农地监管体制和征地制度等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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