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编者按2023年1月17日,浙江省司法厅与省自然资源厅、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多跨协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号),对全省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的节点流程、协同机制、职责配合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浙江继2022年“‘公证+不动产登记’1号文件”的又一个“‘公证+1’号文件”,是浙江省公证行业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持续发力综合服务不动产方面的又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