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司法过程及结果通常能对社会主体的守法行为发挥某种程度的指引作用。司法指引的属性及程度,受司法者进行司法指引的主观能动性、指引方式及司法权威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国司法指引存在功效欠佳、方向偏差等缺陷。欲充分发挥司法对社会主体守法行为的指引功能,司法者在扩展司法信息展示方式的同时,应加强司法强制力,树立司法权威,并使司法结果合乎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