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11-11,中国著作权法迎来了第四个版本,较之2010年的版本,进一步细化了侵犯著作权的判赔标准。法谚有云,无救济则无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处理具体而繁杂的案件,仅凭著作权法的第五十四条作出判决远远不够。依据中国现行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解释,并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5年来的具体判决为分析依据,试图从个案中寻求司法判赔存在的问题,并从中探求影响判赔的因素,最终借此倒推出太原市有关KTV侵犯著作权审判实践的完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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