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提高居民养老质量及其可持续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尤其是我国在较长时期内都将处于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背景下,如何让老年人的生活更有质量、更有保障,是我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应有之义和客观要求。当前,在基本养老保险发展收支缺口加剧、企业年金发展缓慢、个人养老金储备不足的严峻形势下,我国继续推进"以房养老"试点对于拓宽养老金筹资渠道、提高养老金积累速度、扩大养老金规模具有重要意义。从前期试点情况看,进展不及预期,问题主要集中在试点产品及其配套机制方面,尤其是房屋产权及继承权制度冲突、产品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缺失、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及经营能力不足等问题。针对试点以来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征,应坚持供给侧改革,重点解决市场供给不足的堵点和难点,大力推动产品创新、制度创新。一是要加快完善配套法律制度体系建设,破除现有制度冲突和制度障碍;二是要尽快建立国家层级的专业担保机构,筑起风险隔离防火墙机制;三是要继续加大金融市场乱象整治力度,持续净化巩固市场经营环境;四是要将健全合格投资者机制建设作为完善金融市场的长效机制;五是要推动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产品研发创新,开发多样化的产品类型和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