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实施村民自治制度以来,发源于"生产队"的村民小组逐渐成为村民内心最为认同的乡村自治组织,改善了乡村治理的结构和效果。然而,"合村并组"的不断深入弱化了村民小组的自治效能,因此应客观认识和重新审视村民小组的价值所在,充分发挥村民小组在村镇两级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节点作用,以降低乡村治理的难度并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