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协会是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主体,食品行业协会的培育与发展能够推动政府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转变,弥补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缺陷并防止政府权力异化。目前,我国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机制没有真正形成,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以及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尚未理顺,制约着行业协会的价值实现。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立法明确食品行业协会的日常监管职责,通过制度建构,将政府的一部分权力委托授权给行业协会,充分激发食品行业协会的对食品安全的监管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