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利法第22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在实际工作中,新创性评述是工作的重点,而审查员在评述时容易出现唯技术特征论的问题,对于此,笔者举例说明,以期能够对工作有所帮助。

  • 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