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颁布《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第16号令,以下简称"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以下简称"843号文"),替代施行18年之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