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假释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如对累犯及特定犯罪不得假释的规定,假释撤销条件及撤销后处理上的缺陷等。完善我国假释制度立法的构想:对累犯及特定犯罪可以适用假释,但要严格适用条件;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罪犯则应放宽适用条件;假释期间新罪被免除刑事处罚或超过追诉期限的,撤销假释。新罪为过失犯,或漏罪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撤销假释,酌定之;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尚未超过追诉期限的,撤销假释。超过追诉期限的,酌定是否撤销假释;考验期满5年内发现新罪尚未超过追诉期限的,撤销假释。考验期满5年后发现新罪尚未超过追诉时限的,酌定是否撤销假释。新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得撤销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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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山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