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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业务之会计处理
作者:熊仁华
来源:
财会月刊
, 2010, (16): 74.
DOI:10.19641/j.cnki.42-1290/f.2010.16.041
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集体福利
个人消费
社会福利
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
应税货物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摘要
<正>一、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业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分别是: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单位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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