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请求确认合同解除的审查思路

作者:楚仑; 郝绍彬
来源:人民司法, 2021, (02): 55-56.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21.02.016

摘要

<正>【裁判要旨】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违约方的单方解除通知行为构成违约,不能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虽然在符合特定情形时,违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只能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对于违约方提起的确认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未解除的,在违约方未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应依法予以驳回。即使已经形成合同僵局,法院也不宜直接判决解除合同,以维护守约方的程序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