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我国不存在开征物业税的产权制度障碍,政府出于财政收入和税收成本的考虑,不倾向于把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的税基之中。开征物业税主要目的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关系、完善财产税制,而不是基于控制房价的短期效应。本文还进一步探讨了开征物业税亟需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以期为我国物业税的制度设计提供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