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人类基因编辑研究自由既属于宪法上作为基本权利的科研自由范畴,亦是民法上行动自由的涵摄对象。这就要求,作为主观权利的人类基因编辑研究自由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展开,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法律导致的民事责任,即使现行法中并没有明确的专门调整规则,在解释论上也可通过法律解释规则的运用而予确定。至于刑事责任,由于受罪刑法定、人权保障等原则的严格控制,很难在解释论上获得彻底解决,应交由立法机关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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