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拓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家庭共济。根据《办法》,福建省家庭共济账户遵循自愿原则设立,用于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之间健康综合保障。其中,家庭成员应属于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