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作为一项平衡各方利益、协调区域发展、促进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措施,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既有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着立法供给不足,整体性、系统性不足,生态补偿方式单一且缺乏长效机制,协商与对话沟通机制、公众参与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制定《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细化、落实国家立法中有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有关规定,以流域空间为整体、对流域生态空间进行生态补偿,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方式与长效机制,完善协商与对话沟通机制、公众参与等关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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