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定证据类型,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和影响愈加重要,但其应用现状不容乐观。自身和立法存在局限性,传统证据规则与证明机制设置了法律障碍,传统司法认知作祟,这些都亟待实践探索与立法完善。

  • 单位
    喀什大学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