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了乡村治理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耦合下的村规民约不仅是一种民间自治规范,而且蕴含着乡村秩序治理、行为规范和立法补充功能,分析了村规民约存在与国家法治的冲突、制定程序与内容失范、执行与监督机制缺失等诸多困境,提出应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与修改程序、弥合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严格村规民约的执行机制,进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