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之前我国实行的立案审查制度使"立案难"长期困扰着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的形象。立案登记制改革应运而生,两年多的实践成效显著。但是案件数量和法院承载能力的矛盾,法院和社会对立案登记制理解的差异,保障诉权和治理滥用诉权的冲突等问题也逐渐凸显,为此,需要处理好立案登记制的必要性与司法有限理念之间的关系、司法解决纠纷与多元化解纠纷之间的关系、诉权保障与防止滥诉之间的关系,以及案件数量与法院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