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弥补〔2014〕14号文印发的第2号准则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存在的不足,财政部进一步修改、发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为弥补投资方净损失的会计处理规定,净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投资方后期实现的被增加在了新准则中,但并没有按照类型区分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账户,也未就投资方分担其他综合收益和净亏损的顺序及步骤等系列相关问题进行明确。本文以准则为切入点,理论探讨与案例分析结合,提出按类型、分步骤对被投资方存在亏损情况下的投资方未确认投资净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寻求理论与实务方面的作用与意义。

  • 单位
    建筑工程学院; 山东英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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