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60多年的历史,也是联合国大会不断扩展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职能的历史。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关于条约解释的规定,虽然大会职能的扩展与宪章第12条第1款文字的通常意义相悖,但符合《联合国宪章》第1条确定的联合国的主要目的和宗旨。而且,大会扩展其职能的前后一致的实践,已经成为嗣后对宪章第12条作实践解释的依据,从而使第12条的含义有了新的发展。因此,大会迄今为止对其职权的扩展不但未构成“越权”,而且对于实现联合国的目的和宗旨是十分必要的。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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