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文作者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财政部相关答复意见和实践经验,以政府采购货物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例,对涉及《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中小企业类型的判断、“内容不实”情形的认定等相关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以期减少因《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争议,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46号文”)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一年有余,在46号文施行后,《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成为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享受政策优惠的唯一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