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催生了以平台作为载体的平台经济模式,如美团外卖、滴滴打车、e代驾。既促进了就业也创新了社会服务。但不可忽视的是平台经济也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劳动基准、社会保障等法律适用产生了影响。受影响最大的是平台经济下的非自雇劳动者,如外卖小哥、滴滴司机。区别于传统劳动者,其通过平台协议及认证而非劳动合同确立劳务合作关系,其与平台也不具有像传统劳动者那样强的组织从属性与人身附属性。其工作表现为更强的灵活性与自主选择性。而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因此有必要对在平台经济下的非自雇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进行分析研究。

  • 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