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08年美国临床药学院、美国药师协会和美国卫生系统药师协会共同向药学专业委员会申请,明确了药学门诊的定义。药学门诊是指由药师为患者提供综合、可获得的药学服务。药师通过在社区或医院内执业,与患者建立长期和谐的药患关系,负责解决患者提出的与药物使用相关的问题,对患者进行药物管理、宣教、分诊和转诊,以保障患者健康和强化患者自我管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