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重一大”制度在党政机关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行使公权力决策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监督制约作用。“三重一大”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历史脉络,反映了新时代该制度独特的政治地位,使其应当被赋予更大的时代意义和更高的法律地位。“三重一大”制度和行政决策的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存在着理论基础、制度目的、事项范围和主体等方面的重合,二者统一制度构建具有的多种优势,使其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因而,可从决策形式、决策范围和决策监督方面进行制度构建,以弥补制度漏洞和增强制度间的相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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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