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为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取消了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外资可直接参与我国油气勘探开发,将对我国油气对外合作产生深远影响。与此同时,指导我国油气对外合作的法律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为主,有进一步开放和完善的需要。《外商投资法》及负面清单放开了外资进入上游领域的准入门槛,体现了"放管服"要求,明确了对外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规定需要体现在我国油气对外合作的法律制度中。特别是在油气矿权竞争性出让的大背景下,对外合作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引好外资、用好外资,促进油气增储上产,保障国家能源供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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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