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负责国有资产监管的国有产权代表治理效能较低,关键原因在于国有产权代表没有公众及其代表而仅有代理人即专职管理者,同时国有产权代表和股东大会的制度及其实施也存在缺陷。包括职工在内的公众作为产权代表直接参与监管,是国有经济建立高效监督制约体系、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从而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和坚持共产党领导的长久保障,这也是公有制人民群众所有权的要求。国有企业以马列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管理原则为依据,超越传统的委托-代理模式,建立以所有者(股东)大会为中心的公众及其代表、职工及其代表、专职国有股权代表三元代表治理体制,是可行的,也一定能够克服专职国有产权代表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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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江苏理工学院